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 |
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编委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节市公安局下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用于指挥中心、网络安全和刑侦物检等部门的非执法岗位,辅助公安工作。特此公告。 一、招考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毕节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招考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具备所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截止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过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 5.受最低服务年限或合同限制不能解除与现单位聘用关系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聘计划和发布招聘公告 由毕节市公安局编制招聘计划报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桂花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857-8295030。 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5)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即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上发布。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考试科目成绩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确定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参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4、受到处分尚在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毕节市公安局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3年内,不能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和调离。 六、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7-8248956(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 1、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3、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报名表.doc 毕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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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1 11:30:18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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