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聘共计划招考讲解员5名、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陈列部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规划展览馆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生源及本省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生源及外省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服务(任职)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11月29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11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8:30至17:30
报名地点: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钟山西路信息大厦十三楼)
报名费及考务费:10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可以免收报名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六盘水市规划展览馆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人员需提交的资料: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4、《六盘水市规划展览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6、职位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考生资料进行审查,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名及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注:报考需做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过专业测试后,专业测试合格人员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专业测试合格人员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2:1比例且专业测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注意事项: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及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本次招聘笔试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员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最后1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体检在招聘工作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部署。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工作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11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8、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规划局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
确定。
咨询电话:0858-8232010,监督电话:0858-822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