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源县教育局
关于公开选聘汉源县第一中学和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经研究,面向雅安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汉源县第一中学校长和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汉源之窗www.hanyuan.gov.cn和党政网汉源主页hy.ya.sc.cp发布)。
一、公开选聘职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一定的工作创新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二)身体健康、年龄为48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10年以上(2004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现任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高级中学校长、副校长,且任职时间二年及以上。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五)应聘人员须是雅安市范围内正式在编教师。
二、公开选聘的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选聘、确定考察人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现场报名。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汉源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县外教师报名还需提供县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报名者只允许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本人近五年(2009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及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作业绩考核用;
3、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4、报名登记表1份。
(二)资格审查
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公开选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聘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将予以严肃处理。参加公开选聘的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相应选聘职位。
(三)公开选聘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业绩考核和公开竞聘。其中业绩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公开竞聘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公开竞聘得分占总分值80%。即:总成绩=竞聘得分×80%+业绩考核加分。
业绩考核,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通过对报考者近五年(2009年以来)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加分。
1、业务类加分
(1)优秀校(园)长:受到过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校(园)长(县级计3分、市级计6分、省级计9分、国家级计12分),教育系统表彰的优秀校(园)长(县级计2分、市级计3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9分);
(2)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受到过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教育系统表彰的优秀教师(县级计1分、市级计2分、省级计4分、国家级计6分);
(3)已命名的学科带头人(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
(4)已命名的骨干教师(县级计1分、市级计3分、省级计5分、国家级计7分);
(5)已命名的教坛新秀(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4分);
(6)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4分,发表的专业论文获奖统一不计分);
(7)优质课或公开课获奖(县级计0.2分、市级计0.6分、省级计1分、国家级计1.4分)。
2、综合类加分
受到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奖项,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各级部门表彰的,市级部门计2分、省级部门计4分、中央(国家)部委计6分。
以上计分内容属同一类型奖项的,考核时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积加分。
公开竞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公开选聘结束后,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最终得分结果,报县委研究,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组织考察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等,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确定选聘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聘人员。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调动、聘任。
对聘任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予以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任。被选聘的校长,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如出现相应岗位无空缺时,则聘用在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一级岗位。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校长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公告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监督。若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0835-4228105
监督电话:中共汉源县纪委信访室 0835-4220044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