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少数民族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的规定,经再次复审,韦章梦等4名考生报考的“90005望谟县公安局06交通大队民警”职位属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按规定不予加分,现以取消。公告如下:
序号 |
报名序号 |
姓名 |
民族 |
报考单位及代码 |
报考职位及代码 |
是否符合加分 |
1 |
00244 |
韦章梦 |
布依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2 |
00312 |
罗仕坤 |
布依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3 |
01192 |
罗海 |
苗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4 |
01414 |
杨志强 |
苗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若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向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9-3223231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859-3229852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