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此次选调工作在锦屏县人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中共锦屏县委组织部、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选调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选调、人岗相适。
三、选调的人数和方式
1、此次公开选调计划数为150人(详情见《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选调采取面试(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1、锦屏县外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公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011年1月1日 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受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本次选调报名开始之日。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部分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5、截止报名时,仍为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见附表)。行政单位职位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职位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事业单位职位人员报名应具备在职在编正式干部身份;报名人员身份应对应职位性质或顺向报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布选调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方案
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公开选调方案,时间为 6月19日 - 7月5日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 2014年7月9日 -11日)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表明是否服从调剂。有专业要求的选调职位以毕业证书为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提供符合所报名职位身份条件的有关材料(如招考录用、聘用文件、工作证等)。
(4)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表。
3、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谈(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名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取消随时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调配资格。
(三)面谈(面试)
由中共锦屏县委组织部和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重点考察参加选调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及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谈(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谈(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具备入闱体检资格。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谈(面试)情况,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谈(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从该职位面谈(面试)对象中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或从其他职位经面谈(面试)并同意调剂的人员递补进行体检,凡进入体检的拟选调对象,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费用由选调报名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见习期除外)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其他不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七)手续办理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编制部门按照人员身份和岗位性质办理用编手续,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人员到锦屏县工作后,如有流动出县外工作的,按照《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锦党办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优惠措施
(一)工资待遇
选调的人员到锦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锦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标准享受。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同单位同等级专业技术工资待遇。
(二)专业职称
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岗位的选调人员,符合单位专业系列在有岗位情况下,可按程序直接办理相应的岗位聘任手续;无岗位情况下,暂按无职务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待该单位有岗位后,参加单位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配偶就业
选调人员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到锦屏县工作的,可由组织、人社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选调人员的配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可根据个人意愿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四)子女入学
选调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城区学校就读。
(五)住房补助
凡选调的高层次人才,将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50000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20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000元。
七、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选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选调人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选调对象调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
十、联系方式
中共锦屏县委组织部:0855-7221917 0855-7220455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7221501 7227517
附件:1.《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4.《锦屏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4 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