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现役部队,主要担负惠水县防火监督、灭火以及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现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需招聘消防文员岗位(非现役)共计2人。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投递简历与现场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文员
(二)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和治安违法记录;
2、热爱消防事业,服从安排,任劳任怨;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标准;
4、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女性优先。
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强、消防专业毕业或消防部队退役官兵报考消防文员的,前款第(4)、(5)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或优先招录。
6、招聘人数:2人。报名人数:限定20人,前20名报名者即入围笔试。
三、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将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由我单位负责调配岗位,按月支付薪酬,并集中管理。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09:00- 17:00时。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所需资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一张。投递简历请留详细联系方式,面试电话通知。
(三)报名地点: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行政许可办理大厅。
五、录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本单位将对投递简历人员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政治审查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根据面试成绩,按不低于1:2比例由高至低确定。笔试题目从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试题库抽取。
(二)面试:由本单位招录办公室进行。
(三)政审: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四)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五)岗前培训:组织不少于30天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可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六)合同签订:消防文员与本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并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薪资待遇
(一)消防大队供应每日3餐,住宿自行解决。
(二)工资待遇按惠水县劳动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低于惠水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