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中段玄天西路〈息烽县大酒店斜对面〉)。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只能作为报名使用,不能作为进入笔试、面试考场等招聘环节的依据)、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
在职人员(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4)。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用人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居委会成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当选证》或任职文件以及由村支两委、居委会和乡镇(社区)党委、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职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5)。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岗位一览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息烽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7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7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免费确认在报名时同时进行,由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息烽县2017年特困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并由工作人员现场予以审核确认。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须书面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信息和隐瞒事实不报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考生)自负。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县“公招办”的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缴费的同时并将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交收费处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或缴费时未交报名信息表等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缴费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8月3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县公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情况进行公布。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领取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中段玄天西路〈息烽县大酒店斜对面〉)。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时的交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