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条件
(一)18岁以上30岁以下(含30岁),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经济类、计算机和文秘等专业人员;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
( 三 )具有安龙县户籍,有年检的失业证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不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及管理
(一)对达到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体检、测试和政审,择优聘用。试用期三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我局负责对聘用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并在业务上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和实际操作合格的人员,视为试用合格,否则予以解聘。
(三)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 4 日
(二)报名地点:安龙县地方税务局人事股
联系人:余连萍
联系电话:0859 -5222157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招考条件具体要求所需证明材料。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安龙县地税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均由安龙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安龙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