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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684名)

发布时间:2014-07-21 18:34:38信息来源:点击:
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根据招聘考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7个考区。7县(区)所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县(区)政府所在地,对确需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考点的,经市招聘办同意,并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与指导下设立考点。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全市的考试工作,7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684名(管理岗位185名、专业技术岗位499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尚未就业大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安顺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安顺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现驻安顺市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安顺市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尚未就业人员,报考水利专业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岗位的,限安顺市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安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安顺市服务的原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现在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7、安顺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区担任满1届(连续三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14年6月10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限报考本县(区)管理岗位;考生须持本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区)委组织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8、安顺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地方或高校选招入伍退役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由地方选招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退役的士兵,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考生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9、现驻安顺市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安顺市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须具备中专(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还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14年6月15日在本报名点作“双语人才”测试(以当地少数民族交流语言为主的语言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 一环节。

  11、2014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的考生,承诺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以及招聘岗位一览表“其他报考条件”栏需要具备各类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已经通过各项资格考试,颁证部门还未发证的,考生须持《诚信倒置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提供各类资格证书的时间期限是2014年9月30日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6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报名工作由7县(区)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秀区西水路46号);

  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

  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服务大厅;

  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黄果树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龙宫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格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岗位所需报名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体检、考察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工作组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报名考试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发票于2014年7月2日至4日到7县(区)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7县(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7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笔试考务工作,全市设7个笔试考区。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考生进入笔试考场,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7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面试考务工作。全市设7个面试考区,分设在7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除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含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办及7县(区)招聘办在相关网站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7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各县(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体检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县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由7县(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7县(区)报市招聘办备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6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考察政审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考察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可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7县(区)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7县区(工委)人社局(组织人事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安顺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书的,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7县(区)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招聘等有关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2014年6月3日

  附件:

  1、《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 (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3、考生《诚信倒置承诺书》(模板);

  4《2014年县(区)招聘办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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