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工作,
向新区旅游文化及其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经党工委政治部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两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合同管理原则(本次招聘遵照《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贵安新区有关规定及工作纪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具有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3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1.综合科(办公室)行政文职岗位,工作人员1名;
2.综合科(办公室)财务人员岗位,会计人员1名(兼部分行政文职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公示—面试—公示—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时 间: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25日
09:00-17:00(共3天,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稍作调整);
2. 地 点: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12号楼118办公室。
可在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贵州饭店门口乘坐70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贵安新区管委会下车;也可在花溪大学城财经大学门口乘坐贵安5路公交车至终点站贵安新区管委会下车);
3. 本次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一并进行,招聘单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4.所需材料
①《贵州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人员请登录贵安新区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录http://www.gaxq.gov.cn--网站首页--贵安公告--贵州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第1号>--附件<贵州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⑤应聘财务人员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证可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供。
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保证提供、填写的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 面试
1. 时间:资格审查结束一周内。
2. 地点:贵安新区行政中心12号楼109面试室。
3.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高分择优录取。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重新确定名次。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接到面
试通知后,未在规定的面试期内前来面试,将自动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且不实行递补。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三) 体检、政审
1.时间:面试结束一周内。
2.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4.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者需在面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1周内,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向聘用单位提供体检报告原件1份,同时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对本人出具的政审证明原件1份。
5.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
对象接到体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体检和提供体检报告、政审证明,将自动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且不实行递补。体检、政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体检结果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 公示
1.时间:体检、政审审查结束一周内。
2.地点:贵州贵安新区官方网站。
3.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将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 办理聘用手续
1.时间:公示结束一周内。
2.地点: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12号楼118办公室。
3.公示期结束,招聘单位与公示合格的被聘用对象在三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对象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周内到招聘单位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应聘人员如与前一工作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需在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自行解除之前存在的聘用关系,其他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另行书面约定。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被录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内前来办理聘用手续,将自动取消录用资格,并且不实行递补。
五、人员管理、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被招聘对象的管理参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聘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薪酬待遇
1.被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贵安新区核准的同类部门(单
位)聘用人员薪酬规定执行。
2.月薪酬构成为:基本报酬(240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月绩效考核报酬(700元/月<根据对个人考核情况发放>)+月就餐补助(860元/月<根据新区当月就餐补助标准发放>)
3.年终绩效考核报酬(6000元/年<根据对个人考核情况发放>)。
(三)招聘单位根据被招聘人员实际情况酌情免费提供住宿。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贵州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贵州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招聘有关具体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1528;0851-88658233;189-8555-9595。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贵安新区行政中心12号楼118办公室)。
附件:贵州贵安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