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纪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见附表一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以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要求见《安顺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和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报名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兴伟家俱城后门前行50米处,市内可乘坐8路、12路公交车到达)。
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5张。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须提供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笔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各岗位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招聘办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期间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规定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区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416226
招聘咨询电话:0853-3416706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安顺日报》、《黔中早报》、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视台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区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方案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中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