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为做好我县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 格 复 审 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0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00
资 格 复 审 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岗位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含1:3以内)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照《招聘简章》第三条之第(一)、(二)、(三)款和第七条的规定及本次《招聘岗位一览表》岗位设置的条件,携带所需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另外,有以下情况的具体要求:
1、在企业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
(二)递补复审人员。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笔试成绩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县招聘办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四、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三)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38222770
监督电话:0851-38227686
附件:1、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排名
2、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普定县招聘办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附件1: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排名.xls
附件2: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3: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打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