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结果为“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最终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对公示的未通过原因增补材料,增补材料经复核通过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就此次初审结果公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初审结果公示工作,及时将公示情况以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在本区域、本单位进行宣传。特别是要确保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人知晓其原因。
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
三、需要增补材料的申报人,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按人事隶属关系将增补材料报当地人社职称部门审核并收取。规定时限内未增补材料且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人,不再增补材料。
四、按照安市人社通〔2017〕142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增补材料应制作目录、编制页码,并用订书机连同(附件10)一并装订。增补材料除初审结论有明确要求外,一般可使用清晰的复印件,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做好增补材料的收取及登记工作(分系列填报附件11),并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点前将增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各县区可复印留存一份附件11备查)。
六、增补材料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增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单。名单将在安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as.lss.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七、初评结果公示期为:2017年11月3日——11月7日,共计5天。
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咨询电话: 0851-33223428
其他系列咨询电话: 0851-33281870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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