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教研人员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11]276号)、《关于市委党校补充专业教研人员有关问题的函》(成组函[2005]153号)和《关于补充专业教研人员的试行办法》(成委校【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校(院)拟面向社会引进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校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三校合一”的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党外干部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招聘专业、人数和要求
1、政治学(侧重于中共党史、中外政治制度、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名。
2、社会学,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
3、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
4、公共管理(侧重于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刻苦钻研和奉献精神。
2、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并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凭派遣证(或调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且不影响其他招聘人员正常办理手续。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校(院)(每周五收取书面材料),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正式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聘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材料。
(3)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还须在《报名登记表》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16室);邮政编码:610110;
联 系 人:苟老师(028-65983023)
电子信箱:cdswdxzzrsc@126.com
(二)资格审查
校(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试讲及答辩
1、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校(院)综合评定其教学科研等业绩,择优确定试讲及答辩对象。
2、试讲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及答辩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4、通过试讲和专业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总分100分。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试讲及答辩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由校(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校(院)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org)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校(院)报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1、本次人才引进为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2、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3、校院免费提供学员宿舍一间作为聘用人员临时过渡住房,过渡使用1年。
八、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成都行政学院
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