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以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区人民医院拟于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医学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3名。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1《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20日及以前出生)、 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2月20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3)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本人填写《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表2)一式3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下午5: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录用调配股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本次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才能按需求岗位计划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核(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因此导致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为体检的人员在安顺市平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平坝区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止2017年12月20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平坝区招聘办在平坝区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平坝区招聘办。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招聘过程中,平坝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平坝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五)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4226315(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34864498(平坝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1: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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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技术职称(务)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人员 |
01 |
从事各种耳鼻喉科疾病诊治工作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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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人员 |
02 |
从事各种妇产科疾病诊治工作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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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人员 |
03 |
从事生化及血液等分析工作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医学检验 |
附件2: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表.xls(点击下载)
安顺市平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