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重庆市歌剧院(重庆交响乐团)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单位概况
重庆市歌剧院(重庆交响乐团)是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直属的正处级艺术事业单位,作为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以创作演出优秀歌剧剧目和交响乐曲目为职责,承担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任务。内设行政办公室、艺术办公室、演员队、乐队、舞美队5个部门。
剧院成立于1953年,其前身为西南人民艺术剧院实验歌剧团。2007年增挂重庆交响乐团,是重庆音乐表演艺术的中坚力量。曾荣获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中国戏剧奖?优秀表演奖”,全国电视歌手大奖赛一等奖,美国克罗拉多歌剧比赛一等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各类奖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创作、移植、改编、演出了100余部歌剧及选段,55套各类交响音乐会,37套专题及综艺晚会。先后获得多位国家领导人的接见与关怀,并为多国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演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创大型交响音乐诗画《长江》、大型歌剧《钓鱼城》的演出,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演奏员岗位1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热爱艺术事业,有志于从事艺术等相关工作;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至1月10日。
2.报名方式:对照岗位条件(附件1),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能够证实本人专业、学历、学位、身份等相关材料的电子件,一并发送至重庆市歌剧院办公室邮箱(447901859@qq.com)。
3.工作人员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向网上报名考生反馈通过情况。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9:00至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重庆市歌剧院办公室。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科目笔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专业科目笔试方式及分值。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重庆市歌剧院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试(30%)加现场实作(70%)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专业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
3.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8:30至10:30;现场实作时间: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10:40;地点:重庆市歌剧院(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14:00 。
面试地点:重庆市歌剧院。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文化广电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重庆市歌剧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歌剧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李 俊
联系电话:023-63711216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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