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血液中心为省卫生厅所属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贵阳地区160余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贵州省各级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拟招考档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经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招考方案。
一、招考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考档案管理人员1名。
具体招考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血液中心2013年公开招考档案管理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1)。
三、招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档案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地点和方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4至7月16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贵阳市宝山南路东笙巷3号,省医旁)行政办公室(行政楼4楼)
报名电话:0851-5923566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或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报名需填写《贵州省血液中心2013年公开招考档案管理人员报名表》(附表2)。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省血液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准考证发放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行政办公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考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考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考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考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招考工作在贵州省血液中心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省血液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监督电话:0851-5921042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卫生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