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除可携带铅笔、黑色钢笔(签字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答题。
六、开考时间到,应试人员方可答题。答题时应保持试卷平整,切勿折损,并保证字迹清楚。
七、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交换试卷或在试卷上设置标记,不得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冒名代考。应试人员不得提前交卷。
八、考试时间结束,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放在桌面上,交卷登记签字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九、违纪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