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考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7名,其中管理人员18名,专业技术人员89名,详见《息烽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B类为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部门从事医疗卫生)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具有报考专业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6月1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中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6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永靖镇虎城大道玄天西路)。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考场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7月4日至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A类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B类科目:《卫生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凭条(交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证件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考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查分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2室。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息烽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免费确认在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考场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并现场缴费后将报名表交现场指定信息录入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或缴费后未交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缴费登记后,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除外)。
报名确认缴费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如减少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在报名结束后二日内完成,超过时间未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feng.gov.cn)进行公布。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分为A、B两类科目,实行闭卷考试。
A类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B类科目:《卫生综合知识测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含)以内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面试(试镜)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通过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未达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考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3:1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1.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镜)成绩占40%计算。
2.所有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试镜)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政审要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考察政审组报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中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0、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4、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feng.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制度(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一律不予办理调出本县手续,如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和招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并按违约处理,并严格按《贵阳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订立的条款规定执行。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7721344 0851-7727255(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7721227(息烽县监察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网或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查询,因考生未及时上网查询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七)《招聘简章》以2013年6月10日登载的为准,请考生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息烽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