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聘7名工作人员,特制的本实施方案。
一、考聘原则及程序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考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考聘工作按照编制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职位(岗位)
详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考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聘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毕节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身份的毕节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考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考聘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聘: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人员;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不符合考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8)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聘程序
考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发布考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麻园路社保大楼)。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5)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4、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聘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考聘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考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考聘计划。减少考聘计划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考聘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聘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考聘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报考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1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7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4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领取。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两个科目的测试成绩都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计划考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实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考聘的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拟考聘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要求
考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63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