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安队伍结构,充实公安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名额:15名,限男性。
(二)选调范围:具有公务员身份,全省范围内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
(三)选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在职在编在岗,已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3、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6、符合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思想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什邡市公安局政治处(什邡市方亭镇永宁街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的方式。
4、报名所需材料:《什邡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3份,(报名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为本人工作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填写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警察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现场报名者可持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于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信函报名者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以邮政快件形式于规定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公安局政治处(什邡市方亭镇永宁街6号),收件人:曾旭勤,邮政编码:618400。
信函报名者确认参加测试考试前需提供复印件相应原件,经验证后方可参加测试考试。
(二)资格审查
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由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什邡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领取准考证。
(三)名额调整
若报名人数低于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按照选调入围比例调整选调名额。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心理素质测试、笔试和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要求的不得进入笔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
心理素质测试合格后于
2、笔试
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初级执法资格考试训练题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初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解读》为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什邡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职位名额数,差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手续于
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㈡《什邡市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
㈢学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进行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低于7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列入选调范围。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所有成绩均在每个阶段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依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
3、选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选调对象的确定
由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什邡市公安局、什邡市监察局共同组成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按公开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七)考察考核
1、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2、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考察考核对象如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以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的拟选调对象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公示对象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选调审批
对公示合格人员,经审定同意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并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什邡市公安局的协议。
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调工作接受什邡市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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