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时间安排:2014年7月29日上午8:30组织集中体检。
(二)要求:请各位体检人选在7月29日上午7:30前,空腹(不要吃东西,体检日的前夜不得饮酒、吃宵夜等)并携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五楼)集中,统一出发,体检费用考生自理(300-400元,多退少补)。逾期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福泉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组织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异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福泉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审考察
在体检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复检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考生即列为政审考察对象,并请政审考察对象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学生档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内容为是否有违法乱纪、是否有吸毒史、是否参加邪教组织等)(原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未婚人员也需出具)等资料一并交指定的政审考察单位(详见政审考察任务分解表)审查,逾期不能提供前述资料的,必须书面申请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政审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因考生未阅读本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需要提档函及政审函的考生请与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联系。
监督电话:福泉市纪委 0854--2215317
联系电话:福泉市人社局录调科 0854--2220185
附件一: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二:政审考察任务分解表.xls
福泉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