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2013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数568名。其中六枝特区106名、盘县70名、水城县260名、钟山区132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六盘水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专业的招聘职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报名应聘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报名应聘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3年3月5日期满一届的人员。
6、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本市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其任职所在县区的“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3月5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3月5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至3月8日
考务费每人100元,由考生报名时缴纳。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其所报考职位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322154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3635540
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935678
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691782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六盘水市2013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2013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交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一届的证明。2、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 需提交由所在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出具的证明。“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人员需提交由所在县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现职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3年3月9日至3月10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
五、笔试
笔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笔试范围见附件3。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报考职位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同上)
请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到所报考职位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该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生放弃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该招聘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2年3月5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3月5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9、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政审考察阶段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之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4、报名信息录入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