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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31 16:46:22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6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
三、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职位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13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2日17:00。
1.资格初审由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的对象、条件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10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3年5月1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1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月1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3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9:00至5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或 《教育基础理论》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县第一中学招聘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应聘其他招聘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除外)。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5、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6、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原户籍系我州的书面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负责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专业测试)
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计生局、县文广局、县民族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闱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6.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8.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的程序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同时考取几个县(市、区)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8691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855—42215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4221251 县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1.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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