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中心血站血液检验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省生源或本省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医学检验专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2013年11月28日——12月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9日——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六盘水市中心血站办公室;联系电话:0858-8103847;联系人:江军、董玉千。
3.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按要求填写的《六盘水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血液检验人员报名表》一份。
(5)在职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4.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市中心血站办公室在考生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考务费,由招考工作办公室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注意事项: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及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本次招聘笔试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员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考生,取消职位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部署,市中心血站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七)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八)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的人员,视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资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招考单位报名咨询电话:8103847;联系人:江军、董玉千
纪检监督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罗洋822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