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毕节市户籍,能自行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解决食宿。
(三)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持有A1、A2驾照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四)取得准驾车型为B照(同等条件A1、A2照优先选择)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退伍军人优先聘用),且具有连续5年以上实际驾龄,驾驶技术熟练。其间未出现过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中心C栋西615室)。联系人:刘军;咨询电话:8221808。
(三)报名要求:现场填写《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驾驶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本、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技能测试
测试应聘人员实际驾驶操作能力,成绩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60%。根据聘用计划数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对面询问有关问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等,成绩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40%。根据聘用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一是通过拟聘人员户籍及常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调查了解是否有违法等不良记录;二是到其居住的社区(村)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四、聘用
考察合格报经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市直机关工委按有关规定和比例缴纳“三金”,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聘用人员执行。
试用和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试聘用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市市直机关工委规章制度的。
(二)言行严重损害市直机关工委形象的。
(三)被相关部门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的。
(四)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身体原因不能从事驾驶职业的。
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