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赫章县医疗待遇督查大队等事业单位特面向社会简化程序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2013年赫章县医疗待遇督查大队等事业单位简化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学历、专业等资格要求详见《职位表》。
5、在职人员报考需持单位及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我县教育、计生特岗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8、符合报考条件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报考学历层次高的先聘用,学历层次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3月25日前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A4纸复印)。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5)报名时需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3、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得聘用,已聘用的,一律解聘。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面试按招聘职位所属专业分别进行,7位考官现场评分。
(四)面试评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五)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从报考学历层次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学历层次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同一职位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者再参加一次面试,得分高的一位进入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体检由人社、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并提出聘用意见。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同类型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凡被聘用的,必须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及参加其他考试。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本着唯才是用的目的,使招聘的人员与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相适应,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附件: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