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95年10月31日前出生——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本专业、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岗位说明 |
招聘人数 |
学历 |
资格 |
其他报考条件 |
工勤人员 |
驾驶员(一) |
2 |
中专(含高中)及以上 |
驾驶员C1以上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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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
驾驶员(二) |
1 |
驾驶员B1以上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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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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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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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29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件,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由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2013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试用期间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和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如果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考生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交通规则、汽车机械常识、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委托具有鉴定B1、C1机动车驾驶证资质的驾校进行。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须分别达到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占20%、技能测试占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40%+综合素质测试×20%
(四)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和结合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身体条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四项体检有疑议的可当场申请复检,并当场签字确认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现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及聘用
(一)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并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由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被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经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公示期间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凡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需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网”,在招聘过程中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未尽事宜,由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招聘办:
联系电话:0853-6222510
监督电话:0853-3355121
邮箱:ASMS2006@163.COM
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2013年工勤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