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总工会工作人员2名(属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占单位编制)。为确保工作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定向委培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并熟悉计算机操作。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7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除以上规定的不能报考事宜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9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息烽县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7721299 联系人:任帮伦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二)考试科目及准考证发放
1、考试科目:《公文处理及写作》。
2、《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16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息烽县总工会。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公文处理及写作》、面试成绩在息烽县总工会公布。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以及相关材料,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则取消报名资格。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报名。报名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进行。达不到此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由息烽县总工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
《公文处理及写作》(占60%)采用闭卷考试,测试时间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考试范围。如未参加《公文处理及写作》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若考生末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占40%)
根据《公文处理及写作》测试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公文处理及写作》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以上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公文处理及写作》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由息烽县总工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主要以考生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政审出现不合格,是否递补由息烽县总工会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
经《公文处理及写作》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及相关待遇
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息烽县总工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每月工资2000元,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含一年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在工作服务期间,如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息烽县总工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息烽县总工会。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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