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测试、体检、政审、确定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1、建筑学专业1名、城市规划专业1名、建筑结构(设计)专业1名、暖通专业1名
2、工程造价管理专业1名,会计及相关专业1名。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暖通,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生。
2、工程造价管理,会计及相关专业(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学历要求专科以上专业毕业生。
3、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至2012年9月17日。
2、报名地点: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4)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聘报名的相关证明(教师须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进行,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百分制。经资格审核合格者交报名费100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专业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具体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各职位体检对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由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统一安排在毕节城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对象。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和政审工作,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聘用
经试用、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人事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之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地址:毕节市生活路(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电话:0857-8235556
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