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热爱招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大中专学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我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4日-15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新蒲新区管委会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往遵义方向沿326国道500米)。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新蒲新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5.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合格的,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新蒲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当场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公开考核
公开考核时间待定。
公开考核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现场答辩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就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分析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等按相关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考核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考生的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核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考核,第二次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考办的要求按时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蒲新区门户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举报电话:
新蒲新区组织人事处:0852—7708129;
新蒲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852—8655667。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需全部材料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新蒲新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考生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不要更换,如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通知考生考试相关事项,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7708129(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2—8655667(纪工委监察局)
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8月6日
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管理 |
XP201405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
新区金融办 |
工作人员 |
管理 |
XP201406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法律、法学专业 |
新区机关事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管理 |
XP201407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