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276名。其中:教育部门91名,卫生部门62名,县直其他部门70名,乡镇其他站所5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印江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县生源或本县户籍(2012年8月6日前在印江登记入户,下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乡镇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师)学历。
2、外县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我县服务期满一年(截止2012年8月6日)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及“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
4、县文化馆音响师面向社会招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6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医务人员职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8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其中紧缺专业职位报名人数和面向“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开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实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交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100元考务费。
4、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印江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5、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教师职位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卫生部门具有执业资格的相应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证明“本县生源、本县户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文化馆音响师职位的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需持参加高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加分照顾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至2012年8月6日,在我县服务期满一年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
3、报考卫生部门医师职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
4、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报名时持独生子女证明或二女结扎户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由乡镇计生办出具,县计生局审核。
加分确认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填写《印江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印江政府网》上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在报名期间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8月24日8:30—18:00,
2、准考证发放地点: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实行百分制。
教师职位(除茶业教师和护理教师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护理教师职位考生和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
茶业教师职位考生和其他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下同)将在《印江政府网》进行公布。
在本次招聘考试中,招聘职位要求“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末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紧缺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2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公示。面试(专业测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教师职位(除护理教师和茶业教师)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
2、护理教师职位考生和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职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采取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
3、文化馆音响师职位的考生的面试(专业测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4、茶业教师职位考生和其他职位考生的面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文化馆音响师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专业测试)占60%计算;其他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占40%计算;不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的综合成绩将在《印江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职位计划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分数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再次笔试,笔试总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对象,如递补对象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分数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再次笔试,笔试总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考生的考核工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
6、面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在考核中发现在报考前已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递补对象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分数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再次笔试,笔试总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八、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印江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并完善有关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聘期,试聘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聘期满正式聘用的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在印江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招考咨询电话:0856-6231050(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5、招考监督电话:0856-6222553(印江县纪委举报中心)。
印江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