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有关部门工作。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贞丰县县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贞丰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检察院、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县检察院的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7.近两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人员视为称职<合格>);
8.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遴选方式、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贞丰党建网、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贞丰在线和贞丰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4日—11月1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根据遴选职位,分别在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县检察院政工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办公室报名。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4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教师需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县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考县检察院加分条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贞丰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予以加分。
4.资格审查
由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三)考试
考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每一职位遴选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以上方能开考,若比例不足1:3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职位调剂。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分数的权重分配为: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时,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按照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报名点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人员经考察不合格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党建网、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贞丰在线和贞丰电视台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直机关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在行政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610056)
县检察院政工科(6826006)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6615871)
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6610201)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610056)
附件一:贞丰县县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贞丰县县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三:贞丰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贞丰县县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