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惠水县公开遴选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单位38个共101名(其中:行政机关2个遴选4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遴选职数12名,全额事业单位32个遴选职数85名)。
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惠水县县直部门(参公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惠水县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参加遴选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须是惠水县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加遴选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是惠水县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3、参加遴选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是惠水县县直部门、各乡镇在编在岗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均以2013年11月15日为止;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惠水县县直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于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惠水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每人限报1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0日。
2、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附件3)。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惠水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4张;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遴选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由遴选单位通知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所有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2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2以内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由考察组报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方可减少或取消遴选职位,并将减少或取消的遴选职位进行公布。
(六)公示
经考察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后,将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遴选工作不进行人员递补。
(二)遴选工作有关信息通过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报考人员需适时关注公布的信息,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因未关注公布信息和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221228(县委组织部)0854-6221862(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4-6221197(县纪委监察局)
1、《惠水县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惠水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