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形式
到省内外相关院校进行现场招聘;在本县设立报名点招聘。(在省内外相关院校现场招聘已满的职位,不再在本县报名进行招聘)。
二、岗位设置
本次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医学检验、影像医生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报考高中教师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英语教师须获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5.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⑵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⑶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㈠在省内外相关院校进行现场招聘(现场招聘时间定于2012年5月25日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报考高中教师的须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英语教师的同时提供英语专业等级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㈡在省内外相关院校现场招聘未满的职位,在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O12年5月28日—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免收报名费。
2.报名所需资料: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报考高中教师的须提供英语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⑷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⑹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考核。若达不到3:1比例,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调整考试考核比例。
五、资格审查
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在省内外相关院校现场报名的,在所在学校进行考试考核。在县人社局报名的,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试考核分数为100分。
若遇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另行安排时间测评。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考核分数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截止到2012年7月20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㈡招聘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㈤未尽事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21316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