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负责湖潮乡境内违章建筑管控工作。
三、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性别: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高165厘米以上。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心脏病无纹身或刺青、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性遗传病。
5.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吃苦耐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到8月18日。报名现场设在湖潮乡人民政府城市综合执法队资料室,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权重成绩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开卷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有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权重成绩加分,退伍军人加10分;有驾照的加5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加5分。
(一)笔试
笔试实行开卷考试,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开卷考试可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人员。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共进行两项,分别是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依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据权重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其中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和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3320198,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1.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用期合格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绩效500元/月。
试用期满转正之后,扣除“五险”,每人实发工资为1800元/月,绩效500元/月。
4.招聘人员接受统一半军事化管理,政府提供免费食宿。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20198
湖潮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