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区转型发展目标,着眼于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抢抓机遇、主动出击,以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和优惠的政策,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采取“选调与引进相结合,集中引进与分散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从高等院校、区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引进120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级以上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三等奖以上,或拥有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并与我区重点产业建设关系紧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市管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国家211、985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经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区外所学专业属我区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8、鼓励符合上述条件的万山籍高校毕业生和优秀人才回乡工作。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本职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无违法犯罪行为。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要求。
四、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2、受理应聘人员申请。申请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直接递交书面申请。
3、组织考核审查。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成引进考核小组,开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
4、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引进手续。
(二)引进区外在编在岗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
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需表明是否服从单位、职位调剂。
报名时间:2012年4月 16 日至4月 26 日。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调配股。
报名所需材料:须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材料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等次,人员身份属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事业人员)及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进职位须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面试与体检。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3、考核政审。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引进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在职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
4、办理手续。考核政审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引进人才有关手续。
五、待遇
聘期在五年以上、且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协议的急需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并发放每月生活补助。其标准为:(1)符合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第1、2类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奖励安家补助费30万元,分三年奖励;并由财政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连续发放5年;(2)符合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第4类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奖励安家补助费20万元,分三年奖励;并由财政每月发放生活补助800元,自引进之日起连续发放5年;(3)符合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第3、5类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奖励安家补助费5万元;并由财政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元,自引进之日起连续发放5年;(4) 属我区紧缺急需专业的211、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奖励安家补助费2万元。以上人员五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区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工作的,须交纳违约金2万元,享受安家费补助的,应全额返还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其他相关待遇按照《铜仁市万山区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与各引进单位组成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引进工作。
(二)引进人员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引进手续。引进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凡符合本方案引进人员,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引进单位在报名过程中资格审查不严,或协助引进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人才工作人员与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
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6-3524715
邮箱:wanshanrensheju@126.com
监督电话:
万山区纪委、监察局:0856-3521007
铜仁市万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