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201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黄平县201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 2、黔东南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名时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黄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新州镇派出所旁)。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考核政审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如遇考生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 (二)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缴费 考生需下载《2011年黄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并如实填写各项信息(联系电话必须填写2个以上)后打印输出(笔填无效),在规定的地方粘贴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考生在整个招考工作中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信息填写有误或在招考过程中因出现电话停机、关机等因素联系不上考生的,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该职位资格,并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递补。 报名时报考人员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据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还须出具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同时持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团委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黄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领取。 三、考试 (一)考试的方式方法 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①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1以内的(含1:1),报考人员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分数的,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报考人员学历低于大学专科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②某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而又未达到1:3,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以上的(含1:3),需进行笔试,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含05职位);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 — 11:30 。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知识的运用能力。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职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应进入面试的考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成立考核组,考核组需由两人以上组成。由考核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上交考察材料的同时,必须上交考核对象的学生档案或个人档案,不按规定上交的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246950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2469578 县纪委办公室 八、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黄平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且兰黄平网(网址:http://www.julanhp.com/)。 |
附件【黄平县2011年第二批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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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黄平县201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4-08-12 11:22:32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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