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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8-12 16:25:18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部分市直8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招聘岗位分A类为专业技术岗位43名、B类为管理岗位1名。
    1122、市人民医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名;
    112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124、市中心血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125、市妇幼保健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1126、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112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128、市电子政务内网技术管理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129、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户籍及各岗位要求见《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低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和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或减少招聘数;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次《招聘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3、报考卫生系统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加5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居民户口册;
    3、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在市招聘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测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拟定测试工作方案,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测试内容和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成绩的比例和折算、以及成立测试工作考试领导小组,在测试工作方案中明确。
    报考A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A类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专业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B类管理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A类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进入面试;B类管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计算;报考B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成绩合格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折算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单科成绩的顺序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8、不符合特殊岗位政审条件的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原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原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 “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内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640698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点:0853-3525070
    市人民医院:0853-332552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53-3224789
    市中心血站:0853-3467773
    市妇幼保健院:0853-3226900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0853-328404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853-3283204
    市电子政务内网技术管理中心:0853-3282435
    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0853-3282430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栏”查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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