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1年我县第二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2人(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2011年9月30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以下简称“4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部分职位(以职位表为准)仅面向现仍在从江县服务的 “4项目人员”招聘,要求截止2011年12月30日服务满一届且仍在服务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 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专学历报考者须持户口簿);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4项目人员”还需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三)考试方式方法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而又未超过1:3(不含1:3)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且报考人员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采取考察政审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或合格60分计)。如报考者学历均为中专及以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11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9日上午 9:00 — 11:30。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核环节的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考核环节的除外)。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后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和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或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教师6年〉(含见习期),5年(教师6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县市。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后要求放弃的考生,如已签订聘用合同,要承担聘用合同所属的违约责任。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congjiang.gov.cn)。 咨询电话:0855-64191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641962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0855-6419070 县纪委办公室 |
贵州从江县2011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8-13 09:49:53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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