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共计678名(见附件1)
二、面试相关事宜
1.面试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清镇市第一实验小学中环分校(清镇市岭岗北路与迎旭路交叉口)
3.面试方式:以试讲试教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期间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入场。
5.试教篇目、试教须知等试教相关事宜于2021年8月20日13:00左右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xwdt/tzgg/)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密切关注网页公告,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试教考生根据8月20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指定的3个试教篇目自备教材和教案(教案不提供给考官,自行备用),教案课时数为1课时,试教时间10分钟,考生试教结束请说“试教完毕”。
7.本次试教试题的决定方式:各学科岗位考生进入试教考场后,由本考场、本学段、本学科抽签确定的第一位考生在8月20日公布的三个试题中现场抽签,抽出的试题,将作为本考场、本学段、本学科试教试题(本次试教不安排备课时间)。
8.试教全程无学生参与,不提供钢琴等教学辅助设备及多媒体设备,考生所携带的物品除指定的教材篇目复印件、教案外,试教时其他物品(含教具)交联络员,不得带入试教室。
9.进入面试人员要认真阅读《试教须知》(附件2)。
咨询电话:0851-82522296(清镇市教育局)
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按入场时间安排进入考点,考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开考前1小时(8月21日上午7:00),凭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佩戴口罩、通过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本人扫描贵州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提交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方能进入考点参加试教,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0851-9610096。因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须按有关要求一并提供。
2.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黔考生,须严格执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要求,未达到“14+14+5”隔离管控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4.近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及疫情传播地所在市(州)来(返)黔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在抵黔后24—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需在首站地进行1次核酸采样检测,之后间隔24—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结果均为阴性的,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试教。
5.近14天内有省外无本土病例报告市(州)旅居史的来(返)考生,须在(来)返黔后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试教。
6.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黔考生,需主动向社区防控和招考中心报告,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不得参加考试的,按社防要求执行。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考生未如实报告的,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取消试教资格。
7.在考前14天内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者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8.凡参加此次面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5)和《清镇市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疫情防控要求》(附件6),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示: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考核政审等下一环节相关事宜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xwdt/tzgg/)”公布,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相关事宜清镇市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招聘相关公告因考生自己未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
附件1.清镇市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附件3 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2.试教须知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开考前1小时(8月21日上午7:00),凭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保持距离分批有序进入考点,自觉接受口罩佩戴、出示贵州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进行体温测量、提交《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等防疫程序无异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经疫情防控检测程序合格后,于8月21日上午7:30前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证明)入场,进入面试候考室进行封闭。证件不齐、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或迟到超过30分钟(即8:00后到达)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不提供多媒体设备、考生所携带的物品除指定的教材篇目复印件、教案外,其他物品由侯考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面试室(严禁携带贵重物品,面试过程中遗失后果自负)。
四、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候试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离开候考室,原则上每隔1个小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一次卫生间。
五、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过程中不能向考官自报姓名、单位、简历;不能向考场内考官出示个人身份信息相关的资料或作相应的暗示,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
六、考生在面试结束离开考场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要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等候听分,听完分后不得在考点逗留,自觉离开考场。
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如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涉及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各学科的面试题目将由各学科抽签确定的第一位考生到面试室抽取确定,并登记备案,其余考生到面试室后由考官告知面试题目。
九、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教具或其他设备带至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凡发现违规违纪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严禁在离开考试区域前打开通讯设备,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考生不得驾车进入面试考点,不得着警服、军服等职业工作制服参加试教。
十二、凡参加此次面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十三、从通知发出之日至面试前,请考生务必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qz.gov.cn/xwdt/tzgg/)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如出现不可抗拒情况,将通过网络、电话通知应试考生有关试教工作的相关事宜。
附件4.清镇市第一实验小学中环分校导航图(点击下载)
附件5.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凡报名参加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考指南、考务通知、防控要求、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市州旅居史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九)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检查,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未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附件6.清镇市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贵州健康码”“国务院大数据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六)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黔考生,须严格执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要求,未达到“14+14+5”隔离管控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近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及疫情传播地所在市(州)来(返)黔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在抵黔后24—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需在首站地进行1次核酸采样检测,之后间隔24—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结果均为阴性的,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试教。
(九)近14天内有省外无本土病例报告市(州)旅居史的来(返)考生,须在(来)返黔后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试教。
(十)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黔考生,需主动向社区防控和招考中心报告,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不得参加考试的,按社防要求执行。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考生未如实报告的,按疫情防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取消试教资格。
(十一)在考前14天内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者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十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十四)面试开考前1小时,考生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十五)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六)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十七)疫情防控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发生变化,将按照新规定严格执行。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清镇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qz.gov.cn/xwdt/tzgg/202108/t20210816_69548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