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职位
(一)毕节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招考工作人员5名;
(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8名;
(三)毕节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7名;
(四)毕节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招考工作人员5名;
(五)毕节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16名;
(六)毕节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工作人员202名;
(七)以上各单位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卫生类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或护士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毕节市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年龄均限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人员;
(2)定向安排到各行业或单位工作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成立招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人员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市监察局对整个招考环节全程监督,用人单位做好应聘毕业生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招聘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发布招考公告时间
2011年8月6日——2011年8月20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j-gov.gov.cn/)。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2011年8月28日(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7-710250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3.报名费按有关文件要求收取;
4.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31日——2011年9月2日,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二)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三)考试内容为:
1.《职业能力测验》;
2. 卫生类的考试内容为:
(1)报考临床和护理专业的人员考相关业务知识;
(2)报考工作人员的考职业能力测验;
3.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9:00——11:30;
4.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按照所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尾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考试合格者,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末尾笔试、面试成绩相加之和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缺聘职位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十一、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一经聘用,三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十二、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毕节市2011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点击查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