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简章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毕节日报、毕节电视台以及毕节地区民宗委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5日——2011年8月15日。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毕节地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年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35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1年8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2011年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毕节地区新行政中心A栋(102)毕节地区民宗委会议室,联系人:漆海南、余金、钱飞。不设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857-8223178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原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婚人员需出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地区民宗委进行。每个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地区民宗委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27日-30日
6.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地区新行政中心A栋(102)毕节地区民宗委会议室。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申论》(01职位作申论测试)、《专业知识》(02职位作会计基础知识测试),每个笔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各占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的总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时间:2011年9月2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申论》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发布。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视力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毕节地区民宗委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者,由地区民宗委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纪律与监督
1、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考工作人员在履行命题、监考、面试、阅卷、评卷、考察(政审)及履行相关职责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公平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未尽事宜由地区民宗委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8223178
监督电话:0857-8223178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