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170人。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2011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绥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公告
于2011年6月1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绥阳县人民政府网(www.suiyang.gov.cn)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等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届毕业生、正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以及正在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交书面承诺并在笔试成绩公示期的七天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
1、招考职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suiyang.gov.cn)及县招考办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4、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1、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的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基础知识、写作);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3、分值构成:以《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入笔试成绩;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1年6 月26 日。
上午 09:00—11;00 《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在绥阳县城关中学,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有变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1年7 月17日。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点临时通知;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 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 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带考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查验后才能参加,参加时间等事项请考生关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不重复通知、提示)。
六、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政审)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政审)结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县招考办公示栏及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此次招考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2011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 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解聘手续。
十、严肃招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招聘过程中若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后,需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递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363062、0852-6363057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0852-6363062(县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