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毕节地区环境监测站事业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职位见《毕节地区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公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日——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地点设在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毕节市生活路。毕节地区图书馆对面)。不设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857-8226613;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按规定予以减少或取消。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3日——7月15日。
6.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毕节市生活路。毕节地区图书馆对面)。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及地区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笔试各科目的总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01、02、03、04、05、06职位作环境保护知识测试,07职位作会计专业测试,08职位作计算机专业测试)
考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上午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发布。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截止笔试前(2011年7月16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咨询
咨询电话:0857-822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