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织金县环境保护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设置情况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环保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化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吸毒史等),乐于奉献,开拓创新,品行端正,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7、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持本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也可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制定招聘实施方案;
2、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织金县电视台、织金党建网等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1年1月5日— 2011年1月2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 2 月18 日— 2月 28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织金县环境保护局。
3.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本县内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考务费100元。
(5)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计生行政部门出具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织金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职位,每个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4、资格审查
(1)初审。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专业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聘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5、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4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织金县环境保护局。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 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2011年3月5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织金县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主要了解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能使用一次)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地点在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近年度考核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核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局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在职人员在近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三年以上的,以三年,不满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中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六)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只能使用一次)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行文聘用。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或面谈反映,但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可受理。公示期内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只能使用一次),公示期外举报查实的,只取消聘用资格但不递补。
九、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上述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组织领导(略)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7-7638338 7621089
监督电话:0857-7621338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