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选出合格、优秀的人才。
二、招聘职位与人数
遵义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行政副院长各1名。
三、选拔任用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基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时间10年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其他条件
1、总规划师:
① 具有高级规划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与20万人口以上县城总体规划项目不少于1个;1万人口以上镇(乡)总体规划不少于5个;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少于3个;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2个;获省部级优秀项目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③ 城市规划等相关专业。
2、行政副院长:
① 具有5年以上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② 具有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
③ 担任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部门负责人。
④ 行政管理、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⑤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⑥ 熟悉设计院项目管理并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及管理能力。
四、待遇
根据我院《薪酬制度》享受相应职位待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22日止;
地点:遵义市规划设计院七楼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2—8226822
联系人:邓莉、陈艺
遵义市规划设计院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