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贡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或心理素质测试未“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2.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4年9月4日 8:30-17:30
复审地点:自贡市公安局政治部(610会议室)
联系电话:0813-4702035,2204158
三、递补工作
递补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递补工作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7:00结束。依次递补考生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届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在考察阶段提交。
2.公安机关、监狱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职位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联系,且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所招考单位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询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相关信息。
附 件:自贡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资
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