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5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定于2015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1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2月6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sina.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如“110101123456+0401001020+张三+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考生应于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EMS)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审查材料不予退回),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报名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或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盖章后邮寄原件;报名推荐表综合评价栏注明入党时间);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开具证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有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三)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推荐表、同意报考证明外,均提供复印件。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3月7 日。考生需携身份证,女生于当日上午8:30报到,男生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三、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3月11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报到地点为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
(二)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报考法制局考生,须进行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报考网络技术研发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题本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被列入考察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会电话告知结果;上述公告未要求提供的材料,请勿邮寄。
(二)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