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面试人员,共20人(名单详见附件)。
二、 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 |
面试职位 |
面试人数 |
||
10日 |
上午 |
9:00-11:30 |
0401001001 |
5 |
下午 |
1:30-4:00 |
0401002001 |
5 |
|
11日 |
上午 |
9:00-11:30 |
0401003001 |
5 |
下午 |
1:30-4:30 |
0401004001 |
5 |
三、 专业考试安排:
报考0401003001职位的考生在本人面试结束后按面试顺序参加由我办组织的专业考试,详情见《国务院侨办2015年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
四、考生最终综合成绩中,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在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计划录用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时,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
五、请考生在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已取得的大学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相关奖励和表彰证明,政治面貌证明,职位要求的外语、计算机、驾驶等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贴好近一年内1寸免冠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段必须连续,不可空缺。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3.应届考生由所在院校学生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和报名推荐表。
4.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应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工作单位和存档单位不一致的,应详细说明个人档案存放地点和起止时间。
以上材料须本人亲笔签名,原件请于参加面试时一并提供。
六、 注意事项:
1.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
2.考生应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围考生如报考信息不实或不全,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3.考生务必在面试时间开始前半小时到考场并进入候考
室等候,上午超过8:50,下午超过1:20不到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
4.面试期间,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
5.为便于联络,请各位入围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手机号码变更的,请尽快通知人事司干部处。
6.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国务院侨办(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西侧)。邮编:100037。邮寄材料请注明“国务院侨办人事司干部处收”,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和职位编号。联系电话:010-88387696,68327467。
国务院侨办人事司
2015年2月